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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州市磁峰镇人民政府关于鼓励乡村民宿发展的实施意见

| 招商动态 |2016-11-15

氧乐磁峰 ×乡村民宿

为全面贯彻落实市委“一三三六”发展战略,加快推进我镇乡村旅游提档升级,积极盘活农村闲置资产,鼓励农民创业致富增收,实现我镇乡村民宿产业健康快速发展,结合磁峰镇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适用范围

本意见所指乡村民宿是充分利用农民自有住宅或闲置集体建设用地,以及其他闲置的村(社)集体用房等资源,结合我镇人文、自然、生态环境资源及农林渔牧生产活动,经整体设计,建设或修缮、改造,为游客提供特色住宿、餐饮、体验服务的充满磁峰地域特色、文化氛围及主人情怀的新型小规模旅游接待服务场所。

乡村民宿应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彭州市山地旅游组团旅游度假民宿建设导则》(试行)提出的“选址安全化、建筑乡土化、氛围居家化、活动生活化、配套标准化”的“五化”民宿建设标准;

2、具备基本的餐饮和住宿接待条件,至少具有3间(套)以上、一般不超过10间(套)客房,每间(套)客房应配有专供住宿客人洗漱、洗浴的盥洗室和厕所;

3、具有可供客人停留休憩、娱乐、健身、体验等功能的公共空间;

4、建筑结构安全牢固,具有必要的安全防护等基础配套设施;

5、民宿周边环境卫生状况良好,地面无垃圾、无污水、无异味,与周边景观相协调;

6、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村规民约,邻里关系和谐,无影响社会稳定因素存在。

具体措施

1、强化规划引领。结合《磁峰镇总体规划》和《磁峰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充分考虑乡村民宿发展所需条件,明确乡村民宿发展重点区域,为乡村民宿发展提供规划、用地支撑。找准市场定位,科学规划布局,突出特色和主题,编制《磁峰镇旅游发展总体规划》和《磁峰镇乡村民宿发展专项规划》。积极争取上级支持、鼓励有条件的村(社区)因地制宜编制村庄规划,为乡村民宿发展提供规划引领,对村(社区)自费新编制并通过审议的村庄规划,一次性补助规划编制经费的50%、最多不超过5万元。鼓励单个乡村民宿项目业主聘请专业规划设计单位对项目进行整体规划设计,设计成果(至少包含整体布局及外观风貌)经镇乡村民宿工作领导小组审核认可、并按规划实施、验收合格后,一次性给予单个项目5000元设计经费奖励。镇村建办负责加强对镇域内乡村民宿项目规划设计的指导、服务和把关,并结合镇乡村民宿工作领导小组的意见,强化审批程序,引导项目业主按照《彭州市山地旅游组团旅游度假民宿建设导则》(试行)规划实施,必要时邀请专业规划设计师上门进行指导服务。

2、拓宽建设渠道。充分盘活农村闲置资产,镇村建办牵头,各村(社区)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所有可利用土地资源进行全面梳理排查,摸清家底。鼓励社会资本依法取得闲置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用于开发乡村民宿项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依法使用集体建设用地、集体用房、农林用房等资源自办或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方式,与其他单位和个人共同发展乡村民宿项目。鼓励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宅基地腾退等方式供应乡村民宿项目建设用地。镇村建办负责加强对乡村民宿项目的指导,做到科学规划、集约合理使用可建设用地。

3、完善基础设施。加大对民宿发展区域的旅游交通、便民设施、生活设施等建设资金的投入,积极向上争取各类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农业项目、林业项目、水利项目、文化项目、社会民生项目,上级下达的各类项目优先向民宿发展区安排;政府在供排水、用电、环境美化亮化、停车场、旅游标识等方面给予优先扶持;各村(社区)要优先实施民宿发展区道路、游步道、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加大城乡环境整治、环境美化亮化力度,为民宿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

4、创新发展模式。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利用优越的人文自然环境优势,以社会文化人士、具有民宿经营经验的旅游企业为重点,鼓励和吸引民间资本参与乡村民宿建设和经营。拓宽民间投资领域,鼓励农民以土地使用权、固定资产、资金、技术等多种形式入股,采取“公司、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社+农户”的方式,参与乡村民宿建设和经营,获得薪金、租金、股金等稳定长期收益回报。开展乡村民宿创客行动,通过加强政策引导和专业培训,引导和支持本镇散居农户、返乡农民工、大学毕业生、专业人员等创办乡村民宿实现自主创业。

5、加大奖励扶持。对本镇行政区域内符合本实施意见适用范围的单个乡村民宿项目,经镇乡村民宿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一次性给予5000—20000元奖励。鼓励业主制作个性化的店名牌匾,对于美观大方的牌匾每户奖励1000元。重点鼓励培育发展精品民宿项目,政府每年对本年度内新增和提档升级改造的民宿项目开展“精品民宿项目”评选活动,对获选的单个民宿项目一次性奖励5—10万元。奖励资金由镇政府从上级争取的扶持资金和镇财政资金中统筹安排。

6、强化指导服务。定期组织开展民宿业主和服务人员的经营理念、营销策划、管理服务技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等方面知识和技能培训,帮助提高民宿服务质量和经营档次。强化金融服务支持,积极与我市金融机构对接,为我镇乡村民宿项目发展提供金融支持。加强对乡村民宿建设施工、服务质量、消防安全、环境卫生等方面的监管,确保民宿产业健康有序发展。适时鼓励引导建立乡村民宿协会或合作社,建立健全行业自律机制,规范乡村旅游市场秩序,共同促进当地民宿发展。

本实施意见自2016年11月14日印发施行,有效期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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